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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党合作中的政党关系

发布日期:2007-10-17   来源:   点击量:

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和互相监督,构成了我国多党合作中基本的政党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多党合作中的政党关系,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居于领导地位,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特点,也是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特点。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最具有革命的坚定性和彻底性,最富有大公无私和献身精神,最具有组织纪律性和团结协作性,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先进的阶级基础和科学的指导思想,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各民主党派是联盟性质的政党。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可以说,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其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和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能够团结和带领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中国人民实现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各民主党派具有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性质,决定了其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的同盟者和多党合作中的亲密友党地位,能够在共产党领导下为实现共同的目标和使命不懈奋斗。

  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并不会因此丧失组织独立性。“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多党合作中,共产党虽然居于领导地位,但“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民主党派与共产党虽然有领导与被领导之别,但在组织上是独立的,在党际关系上是平等的。

  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在多党合作和我国政治生活中并不是被动的、消极的、无为的。在多党合作中坚持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很大程度上就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主动性,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努力为各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创造良好条件,在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用的互动中,促进中国共产党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提高,促进党和国家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推进,促进多党合作和共同事业的深入发展。

  二、执政与参政的关系

  在我国的多党合作中,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种执政与参政关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理论与实践,与西方多党制中的政党关系具有本质不同。

  共产党执政是坚持对国家政权进行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支持国家机关充分履行职能,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就在陕甘宁边区率先建立了“三三制”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开了在政权建设中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先河,成为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合作共事普遍开展起来,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民主党派参政,是指参加国家政权,在重要人选协商和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到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第十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召开,各民主党派都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占有一定的比例。虽然由于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每届参加的人数和比例有所不同,但始终没有排除在国家政权机构之外。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重要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体,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渠道,从而使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执政与参政关系呈现出三个不同于西方多党制中政党关系的基本特点。第一,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多党合作是我国宪法所规定和保证的,共产党执政与民主党派参政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这就决定了这种关系将长期存在发展,稳定发挥作用。第二,共产党执政与民主党派参政与民主集中制紧密结合,是在履行各自职能基础上的合作共事。实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三权分立和制衡,是我国政权建设的根本原则。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成员担任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是按照程序由人民选出的,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加活动、履行职责,不在人大搞西方的议会党团;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也不是依据政党在人大的席位来分配的,而是经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由人大依法选举任命的;执政党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既有共产党员,也包括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共产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都是国家公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政纪、法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共产党执政和民主党派参政内容十分广泛,具有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特点,其范围、内容和作用也比西方多党制中的参政党的内涵广阔得多、切实得多。

  三、互相监督关系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性质、特点和优势。一是这种监督是政党之间的监督,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相互监督;二是这种监督是高层次的政治监督;三是这种监督是非权力性监督。

  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关键在于充实和扩大民主,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使其功能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一是要保障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的权利。通过建立健全有关的法规制度,使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能够在多党合作中,在人大、政府、政协等的各种会议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通过视察、检查、调查、监察等各种渠道,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二是要创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切实做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三是要积极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提供条件。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加大民主党派的参与程度,建立和健全政府有关部门与有关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和邀请党派领导成员参加重要内外事活动的制度,把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之中,贯穿于参政议政活动的全过程。

  四是要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减少中间环节,增开直通车,使民主党派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能够尽快上达、下达和直达,能够迅速到达监督对象的手上和耳边。

  五是要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以增强民主监督的约束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