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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4   来源:   点击量:

省级文化和旅游系统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日前,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接连下发了通知提出明确要求。现将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1.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应佩戴于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规定的党员徽章;
   2.党组织要明确佩戴党员徽章的岗位、场合等,党员要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监督;
   3.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不得按照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4.党组织购买党员徽章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式样、材质、配发数量、购买经费、购买渠道及价格等情况请及时向厅直属机关党委报备。


          中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
            2018年12月29日